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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公益执行的困境和建议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18日A07

日期: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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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具有以修复环境、维护社会公益为执行首要价值目标,应基于维护社会公益的价值导向依职权启动执行,执行内容应更重视环境修复的行为履行等突出特征。

当前公益执行困境包含:裁判执行法律、司法解释空白,理论研究中生态修复和执行协调等论文寥寥;法院审判和执行部门未建立协调机制,执行依据缺乏具体明确和可执行性;执行法院“单打独斗”,未建立人民法院与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社会环保组织、环境修复公司等的协作机制;法院执行机构、人员缺乏专业性,执行效果较差。

当前执行完善建议有:增强执行依据的可执行性。裁判内容可涵盖生态修复的范围、开始到结束的时间、生态修复标准、监管和评估等内容。如将专业机构制定的修复方案,作为执行依据的附件,赋予强制执行力或参照标准。如建议该被执行人企业采取工业技术改造升级,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的治理方式。建立人民法院与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协调会,围绕裁判中各具体事项,颗粒化分解为多项执行协助事项;建立人民法院与社会环保组织、环保修复公司的合作机制,由环保修复公司草拟方案,社会环保组织监督、人民法院最终审核实施。确立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制度。在各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金专户作为“资金蓄水池”,在资金执行完毕时存入案款专户管理,在缺乏修复基金时有效保障足额资金需求。建设专门环境公益诉讼执行队伍。首先培养专门执行队伍,要求办理案件中树立维护生态环境价值的首要目标,仔细研读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方案,学习生态环境修复的相关知识,充分认识和实施现有的生态环境修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