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工作的实践路径研究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18日A07
日期:07-18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人民民主监督的逐步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检察听证工作也因此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但目前检察听证工作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检察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现拟对检察听证工作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检察实践中的实践路径开展研究,为检察机关优化和改进检察听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以高质效检察听证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推进听证制度专门立法。检察听证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方式,其重要性与目前所处的法律地位不相匹配。因此为提高检察听证的立法层次,有必要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增加检察听证的内容,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对检察听证作出规定,明确检察听证的法律效力,从不同层面对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工作进行制度设计与衔接,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深入规范地融入听证活动中。
完善检察听证制度体系。首先是建立听证案件审查机制。以案件的争议性为标准建立听证案件审查机制,对于依职权开展的检察听证,检察官应对社会关注度较高、争议点较多、具有代表性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听证。探索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工作机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初步处理结果不服的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检察官认为不宜听证的,应报检察长决定是否举行,并向当事人说明驳回理由。其次是细化听证流程。检察官制作听证预案,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列明案件情况、争议内容、对听证员的抽选需求,规划听证议程,明确听证工作重点。检察听证结束后,检察官应当认真分析研究听证员提出的听证意见并将采纳情况告知听证员。对拟不采纳听证意见的,检察官应当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经讨论不采纳听证意见占多数的,提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向听证员释明不采纳的理由及依据。
优化听证员选用管理制度。建设多元化听证员库。建立以听证员库为主、库外临时性听证员为辅的多元化听证员库,必要时邀请具备专业知识人员、乡贤人士或当事人信任的亲友担任临时性听证员,面向社会扩宽选任渠道,最大程度发挥听证会汇集各方意见的制度优势。完善听证员抽选规则。检察机关在听证员的选取上应将随机性和专业性有机融合,一方面保证作为群众代表的听证员参与听证案件的次数,倾听民众基于朴素的正义观提出的听证意见,实现民主监督;另一方面,邀请专业型或法律型听证员参与听证,防止大众的刻板印象影响司法公正。提升听证员履职能力。听证评议意见是确保检察听证工作质量的关键,为持久做好检察听证工作,应当结合检察工作具体职能和听证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听证员培训,提高听证意见的精度和深度。
加快检察听证信息化建设。以业务需求为导向,打造听证一体化综合履职平台,集听证申请、智能抽选、在线反馈、流程管理、考核培训等多个模块于一体,优化检察听证流程,确保案件处理的高效性、透明度,以信息化技术助力检察听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检察实践中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