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18日A02
日期:07-18
本报讯(记者 戴丽娟 通讯员 李金宝)为提高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7月16日,沭阳县法院发出首份《金融债权预查废证明》,这是该院在立案审查时经检索发现,一位被申请人在全省法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有一起案件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发出预查废证明。
为有效应对金融纠纷持续增长势头,减轻金融机构诉累,结合金融纠纷批量化、类型化特点,沭阳法院积极探索“预查废”制度,即在涉金融案件立案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涉案债务人及保证人存在另案涉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可适用“预查废”机制,向金融机构发出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无需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极大缩短纠纷处理时间。
据介绍,预查废证明不是免债证明。预查废证明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凭证,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债务人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若他案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银行发现财产线索的,法院将通过督促程序等方式确认债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