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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帮他摘了“老赖帽”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17日A01

日期: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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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高媛 丁遥遥

“我不知怎的就上了黑名单,多亏了你们,不然我到现在还蒙在鼓里,现在可以正常生活了。”近日,曹勇向电话回访其近况的检察官感谢道。2024年4月,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成功帮助曹勇摘掉“老赖帽”,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时间回到5年前。2019年4月,甲公司以一纸诉状将曹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勇偿还借款3.5万元和利息。庭审中,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带有曹勇亲笔签名的借款协议书、收条以及银行转账凭证,而曹勇并未到庭参与诉讼,亦未提出答辩意见。法院由此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年10月,法院将曹勇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事情发展到这,看似并无破绽,但有个奇怪的现象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

2022年,检察机关在运用大数据进行类案检索时发现一家经营KTV、酒吧的公司涉及多起借贷合同纠纷,12起案件在短期内密集起诉且被告多未参与诉讼。巧合的是,这家公司正是将曹勇诉至法院的甲公司。办案人员敏锐地察觉到系列案件涉嫌虚假诉讼,于是迅速以资金往来、合同关系、证人证言为切入点,依据职权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原来,2018年4月,甲公司注册成立,招聘时,该公司与员工协商,工资由签约费、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等组成。在约定的期限内,员工需完成约定的销售业绩,获取一定数额的签约费,签约费在签订业绩合同时实行预付。为了约束签订业绩合同的员工,该公司要求员工同时签订与预付签约费等额的借款合同。

曹勇正是该公司招聘的员工。2018年9月,曹勇经人介绍至该公司上班,被要求在1年内完成100万元的销售业绩,该公司向曹勇先行支付了3.5万元的签约费,要求曹勇签订了等额的借款协议,并出具收条。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向曹勇银行账户转账3.5万元,附言:签约费。

真相终于水落石出。曹勇与某公司之间实际是劳务关系,而非借贷关系,案涉3.5万元实际为签约费,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而非借款。曹勇在公司先后工作了几个月,也完成了一定的销售业绩,然而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闭门歇业,未就员工薪酬进行结算。后甲公司以“借条”“收条”为依据,诉至法院向曹勇等人主张债权。

2022年5月,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在查清事实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在案件的再审过程中,甲公司撤回对曹勇的起诉,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

案件办完了,但检察监督工作还在继续。今年4月,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该案判决撤销后,曹勇的失信信息却一直未被删除,至今还戴着“老赖”的帽子,大大损害了曹勇的合法权益。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据此,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出了监督意见。最终,曹勇的失信信息被删除,他成功摘掉了“老赖帽”。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