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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送达朱素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催告通知书的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15日A03

日期: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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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市场监管       上一篇    下一篇

因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路道路建设需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9日作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江宁府征字【2015】第2号),征收实施单位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征收签约期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9日。万健、朱素兰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竹山路328号科技电子文化一条街27-609的房屋在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

因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未与我街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江宁府征补字【2023】第10号)。鉴于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与我街道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履行搬迁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朱素兰立即履行《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江宁府征补字【2023】第10号)。

因我街道多次联系,寻找朱素兰未果,现向朱素兰公告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催告通知书》,并请其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及相关权属资料至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土山路68号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催告通知书》,并办理征收补偿相关事宜。公告期满,我街道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李兵

联系电话:13851828889

特此公告。

附件: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催告通知书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