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12日A08
日期: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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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给监护人提个醒
普法案例进校园是金山湖人民法庭的常规普法模式,庭长杜薇薇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以案示警,提醒各位家长给予孩子更多安全知识教育及法治教育。
据了解,2021年4月21日,被告王某击打原告刘某某裆部致原告受伤。原告先后多次前往镇江及南京的医院治疗。2022年6月10日,镇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鉴定书,认为原告的损失程度属轻微伤。
刘某某诉至润州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5000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在事发后,王某已在班级中公开向刘某某道歉,并且愿意承担刘某某的医疗费用、营养费,但其他费用不同意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受伤事实清楚,亦存在相关损失。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未提交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综合计算,王某应向原告支付的各项赔偿合计1547.1元。因王某系未成年人,该费用由其监护人王某某、陈某共同承担。
法官同时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积极履行监护人职责,通过严慈相济、平等交流等方式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采取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避免将暴力行为成为解决问题的一种习惯。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知识教育及相关法治教育,确保未成年人在和谐友爱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