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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应围绕一个中心讲好三个故事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12日A07

日期: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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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调研时,围绕进一步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时强调,要能动做好宣传、注重“深”“活”兼具、强化自身建设。这就要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既要有政治高度,又要有理论深度,既要有创新力度,又要有情感温度。

笔者认为,开展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需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讲好三个故事。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执行,新闻宣传工作要做到添彩不能添乱,要围绕中心工作写出有温度的文章,讲出有情怀的故事,作出有价值的宣传,就必须深入实践进行细致了解,善于以“小切口”彰显“大主题”,让新闻更鲜活、更深刻、更具感染力,增强法院宣传的“实践性”。

讲好案件的故事,“一个案例胜过一摞文件”,案件报道要关注案件本身是否具有或蕴含着新的信息,对于新闻媒体来说,就是是否有新闻价值。要深入挖掘法院案例“富矿”,选择的案件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指导意义,应当见微知著,选择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案件故事,要借助对司法裁判的判例宣传,对人们行为实现有效引导,也使得类案当事人对于案件的预期有相应的判断,从而推动诉讼合作与纠纷解决的社会协同性,以充分有效和深入人心地解决纠纷。对于案件的宣传,应当充分考虑立场、价值、效果,一个好的案例,呈现出来之后能够让受众在理性上深度认可、获益匪浅,在感性上自觉认同甚至有沉浸体验。也就是说,编写案件故事时,以冷静智慧的理性分析,提出精辟独到的观点为主;也不妨赋予一点温度,在体现“三个效果”等主题时,始终不忘人文关怀,而不是为了吸引眼球,盲目猎奇、做标题党,防止过度“娱乐化”,有效避免“低级红”“高级黑”。

讲好法治的故事,如同案件审理一样,想要写好法治故事,必须学会提炼争议焦点、法律热点和社会观点。在宣传中注重加强对法律的解读,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将晦涩艰深的法律条文,变成老百姓听得懂、听得进的群众语言。要坚持站在全局视野和受众视角看问题,注重策划,关注社会热点,盯住节日节点,细化普法要点,把深奥、抽象的法律用鲜活、生动的故事讲出来,用简练的语言、一看就明白的文章宣传法律法规。要通过司法审判工作,来宣传法律、弘扬法治,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制度化功能和衍生作用,对当事人本身和其他的社会公众以生动的规则衡量与案件裁判来表达法律的意义,说明法律的真谛,传达社会的正义。通过个案生动的裁判与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正义真正可见、可知、可感并可信、可依、可行,从而促进人们更好地尊法、信法、守法。

讲好法官的故事,要注重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改变“苦大仇深”的叙事模式,由“含辛茹苦”向“高精尖端”进化,由“乡土型法官”向“专家型法官”过渡,不将法官宣传“包装”成“完人”“圣人”,而是根植于事实,根植于案件。注重将法官宣传与案件宣传相结合,借助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微”形式的巨大内容承载力,在保障宣传主旨不变的前提下,以插画、动漫、格言等形式增强文章可读性、提升文章吸引力,同时制作简易的短视频插入文章,方便群众理解文意。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干警日常办案小视频等内容,主动回复网民评论,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群众更愿意通过新媒体平台与法院互动交流。注重在传播信息中实现情感交流,用有温度的内容吸引人,用有情感的表达打动人,让新闻自己“跑”起来,受众主动“转”起来,实现宣传的“二次传播”,有效增强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网上宣传的阅读率、在看率、点赞率,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