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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司法推动“水运江苏”建设行稳致远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12日A01

日期: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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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凭海跨江、拥湖枕河,水运资源得天独厚,水运总体规模全国领先。7月11日,正值第20个中国航海日,法治护航“水运江苏”建设战略协作推进会在南京召开。

副省长夏心旻出席会议时指出,近年来我省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协作工作深入推进,在保障重大水运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水运法治环境、排查化解矛盾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阶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部署安排,用足用好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协作工作机制,围绕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运效能、推进水运绿色化发展、培育壮大航运经营主体、打造安全稳定的水运发展环境等重点任务加强法治服务,形成推动“水运江苏”建设的法治合力,为我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当日,在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主持下,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港口集团、南京海事法院等11家协作单位共同发布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协作典型案事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联动保障“水运江苏”建设的具体举措》。

从“四方协作”到“1+10”模式,近年来,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朋友圈”日益壮大,涉水法治资源进一步集聚,在服务大局、纠纷化解、风险防控等方面展开多层次、宽领域、高效率协作,为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建设,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现代化水运体系提供联动法治保障。

提效能优环境

提升水运体系软实力

2024是全面推进更具特色“水运江苏”建设之年。聚焦“水运江苏”标志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程,协作各方找准能动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

交通、海事部门对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苏南运河谏壁一线船闸扩容改造工程等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并强化施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南京海事法院依法审结港口航道疏浚、码头建造等案件291件,有力维护项目建设市场秩序;江苏海事局联合交通等部门,创新实施安全诚信公司新建船舶“一站式”集成办理服务,目前,海事、交通、船检等三家单位均已入驻南京航运中心公共服务大厅。“原先需要向3个部门提交近40项材料,现在只需提交一套20项材料。审限时长由原来的40个工作日压缩至最少3个工作日。”所有业务“一站导引”带来海事服务效能全力提升,受到船东广泛好评。

航运企业是水运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协作各方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海事执法、水上交通巡航等实地调研,深入130余家港航企业问需问策。联合编发《船舶管理与运输业务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开展“1+4”港航船舶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帮助16家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完成失信修复。泰州口岸船舶公司原系国内民营造船十强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破产困境,南京海事法院创造性采取先行交船、获取船款的执行方式,帮助企业成功重整转型升级。

“船员强,则水运强”。协作各方联合搭建“中心+站点”的船员权益保护网络,定期安排青年志愿者驻点提供业务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处、协调保障、心理疏导等,实现船员“急难愁盼”问题的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和全链条解决,提升“水运江苏”法治文化环境“软实力”。

联防联控强协作

提亮水运生态成色

水运越发达,船流量越大,工程越密集,潜在风险隐患也随之增加。近年来,协作各方变“单打独斗”为“联防联控”,统筹抓好隐患排查整治,打造健康可持续水运生态。

长江江苏段是黄金水道钻石区段,承担长江全线三分之二的货运量。协作单位联合发布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工作举措,协同开展长江非法采砂、水上过驳作业等专项整治行动,携手在龙潭三江口遮蔽水域共建船舶扣押基地,联动破解“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危化品船移泊扣押、长江水域沉船打捞等司法执法难题。

2023年,南京海事法院与长航公安镇江分局、苏州分局、南通分局联合签署《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警务协作协议》,就共同维护审判执行与行政执法工作秩序、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建立警务协作快速反应机制。目前,已联动调处多起涉港口作业、货运物流、船员劳务等重大复杂类型纠纷。

江苏边检总站与涉水部门强化执法协作,筑牢国门口岸安全稳定防线。2023年9月,如东边检站联合如东海警工作站在查获一起涉嫌走私冻品案中,双方实时共享案件线索、研判成果,强化全天候动态联动监管,取得打击涉水违法犯罪的震慑效应。

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江苏海警局等开展“江苏生态环境海洋执法周”活动,共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动协同高效合作机制,推动构建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体系。

我省积极拓宽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渠道,合力打击海上环境犯罪,筑牢海洋生态环境法治屏障。今年3月26日,南京海事法院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一起在海上非法采砂并运输至江苏境内售卖的刑事案件。通过与江苏海警局通力配合,破除机制障碍,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并创新将海砂拍卖款中的溢价部分依法作为生态修复金,对江苏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全方位、立体化专门保护提供了实践样本。

护稳定破壁垒

高效化解涉水纠纷

“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2023年“中国航海日”当天,11家协作单位共同会签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备忘录,拉开海上社会治理序幕……

18个一站式解纷中心、15个巡回审判点、7个审务工作站、2个水上联合调解室,已在沿海、沿江、沿大运河如星链般铺设;来自交通、海事等部门148名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67名一线海事执法人员担任协助执行员,共同助力诉前化解案件800余件,帮助当事人及时获得赔偿款、挽回损失近1.5亿元。日前,30位全国人大代表到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视察时,对南京海事法院勇于创新“海上‘枫桥经验’”的作为与担当点赞。

近年来,南京海事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一体推进个案办理与诉源治理,抓实涉水纠纷实质性化解,共同维护涉海领域和谐稳定。围绕重大水运工程开发、国家海洋专项督察等重点工作和项目中引发的行政争议,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40%以上行政争议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先后推动64起涉江苏沿海海域“退渔还湿”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件、19起“渔禾岛紫菜养殖”海域使用权登记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推动沿海自然资源利用和海域养殖的健康发展。

自2022年7月11日,协作各方联动共建司法扣押船舶锚地和“电子围栏”系统以来,从在全国率先建成集船舶信息查询、精准定位、轨迹追踪、扣押通知在线送达、扣押实施进度跟进等功能于一体的“点对点”船舶执行查控系统,实现江河湖海船舶“一键扣押”;到“法护海江河”智能化平台上线,实现“屏对屏”“一平台”办理,50%以上的审结案件通过调解或和解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再到同步推进海事调查与案件处理协作,创新行政执法证据调取方式,共建海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助推海事诚信体系建设。至今,已有366个严重失信主体被纳入信用管理或不良行为管理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协作各方全力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为海事司法执法效能提升插上“数字的翅膀”,最大程度释放服务保障水运发展协同效能。

立足一域、服务全局。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持续秉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全面提升执法司法效能,为江苏实现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高质量转变贡献法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