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我省三部门联手强化“访调对接”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10日A03

日期:07-10
字号:
版面:第A03版:信访与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吴楠 特约记者 苏信宣)近日,江苏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访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信访与人民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进一步健全了“访调对接”工作机制。省、设区市、县(市、区)建立“访调对接”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协调处理和研究决定“访调对接”工作重大事项。设区市、县(市、区)建立健全派驻机制,在人民来访接待场所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接收调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移送到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信访事项。乡镇(街道)建立访调直接对接机制,对可以通过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优先导入调解程序就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单位建立完善本领域本行业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合力提高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申诉求决类信访问题的比例。

《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访调对接”工作职责。信访部门牵头开展“访调对接”工作,健全完善“访调对接”机制,为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基本保障,加强“访调对接”工作研究,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工作室沟通协调,对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进行必要的信访业务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强化与信访部门协调,共同推动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信访接待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合信访部门健全完善“访调对接”机制,加强对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推进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派驻人民调解员管理和培训,会同信访部门强化考核奖惩,提高“访调对接”工作实效。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受理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符合条件的,主动进行调解或引导和解,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做好“访调对接”工作,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提供支持保障。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访调对接”工作程序。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信访人释明人民调解的优势,引导信访人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调解申请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调解。调解工作一般在30日内完成,调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引导信访事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在规定的时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并出具调解不成告知书,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