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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如何发掘传统文化资源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09日A07

日期: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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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语境下,各界对于民事强制执行中国特色化问题的意识和研究深度都有发展。笔者认为,民事强制执行中国特色化建设应坚持现代化法治化理论,符合中国国情,要注重本土法治资源的挖掘和应用,进而为民事强制执行运行获得更多的认同,产生更好更多的实践效果。

首先,融合道德话语。道德规范可以作为执行法官说服当事人的理由,民事执行的效果能得到较好的可接受性。一些具备行为规范条件的道德话语虽不是法律,但一样可以捍卫法治,道德话语融入法治话语,可以为法治话语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为化解法治话语内外两个维度的压力提供了有效的知识资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一种美德,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了我国民法典,信用惩戒已在民事执行中得到贯彻实行,并在实践验证中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在融合的方式、要点和程序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完善。

其次,融合公序良俗。风俗习惯是指个人或集体的传统风尚、礼节与习性,是特定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业模式或规范,具有悠久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因各地自然条件各社会文化的不同而不同,且它本身还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和地方性色彩,是人类社会形成的第一种法律形式,往往被称之为“活法”。我国地大物博,各地发展不均衡,五十六个民族风俗习惯各异,“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民事强制执行在处理“地方性”“地缘性”问题上存在困境,单靠法律规范,案结事不了,矛盾纠纷不能彻底解决,往往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不利于社会稳定。在执行过程中,尤其是行为执行,充分考虑民事习惯,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以责令“赔礼道歉”的行为执行为例,民法典及现有执行法规并没有说明赔礼道歉具体包含哪些方面,通常理解方式有书面、口头等形式,如果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以放鞭炮的形式向其赔礼道歉,是否符合正式法的规定?此时就需要执行法官了解当地有无燃放鞭炮“公示”道歉的民事习惯,如果了解到当地确有此习惯,当然就可以将燃放鞭炮纳入到“赔礼道歉”的范畴之中。这既弥补了现有法律规范的紧张,也有效拓展了民事执行法治资源的边界。

再次,融合和解文化。执行和解作为民事执行的技术方法,来源于我国古代“调处息讼”到“和为贵”的文化传统,这一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一直在不间断地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体现着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独有特色。“和解”虽不是对执行承办法官履行职务的制度化强制要求,而仅仅停留在一种事实状态上,但说服教育及执行和解是法院针对“执行难”而采取的种种对策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对当事人而言,尤其是婚姻、家庭、赡养、邻里纠纷,运用执行和解,有利于修复因诉讼而破坏和谐稳定关系。对法院而言,能节约司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院执行力量的不足,能够减轻乃至免除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负担,使过大或过于复杂的问题也有可能在强制执行的范畴内得到处理,从而加大了制度的容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他制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