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如东助企挽回被侵占十年的货款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04日A06

日期:07-04
字号:
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王某侵占我公司货款逃跑已经10年了,没想到这些钱还能再追回来,在管理上我们也进行了规范,保障公司平稳有序发展。”近日,如东县检察院干警来到某民营企业开展案后回访,该企业负责人谈到10年货款被成功追回时,不禁向检察官竖起了大拇指。

2013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担任南通某公司张家港办事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收取货款不入账的形式,多次侵占公司资金,用于购买彩票、还个人债务。案发后,王某逃往外地,这一逃就是10年。

2023年3月30日,王某因与人发生纠纷,当地警方在处理过程中,发现王某是在逃人员后,移交如东警方。2024年2月,该案移送如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如东县检察院在全面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能动履职,在了解到被害企业的张家港办事处因王某潜逃而被撤销,被害企业因王某职务侵占造成的损失至今没有挽回的情况后,认定追赃是目前企业最为迫切的诉求。

王某对于自己侵占公司货款的行为没有异议,但对于公安机关指控的15万元犯罪数额不予认可,他提出在逃跑前公司已经发现他侵占的事实,当时也对过账,公司同意他退出10万元了结此事。王某还强调,正是因为自己对犯罪数额存在异议,才不愿意积极退赃。

面对王某提出的辩解,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在案证据,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侵占数额中,包含了公司客户陈某、张某等人的货款,但陈某等人的证言含混不清,仅凭在案证言无法厘清两人支付的货款是否被王某侵占。检察官随即要求公安侦查人员重新询问相关证人、调取书证,最终将相关数额剔除,明确王某涉嫌侵占的具体金额为9.285万元。

数额的明确消除了王某的异议,承办检察官多角度说理,不仅促使王某认罪认罚,且促使他积极退赃。“检察官,你们查的数额我心服口服,也想积极退赃,但是我现在没有这么多钱。”原来,10年来,王某东躲西藏,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检察官多次与王某沟通交流,王某多处奔走,终于凑齐了9.285万元,被害单位也表示谅解。2024年4月7日,如东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