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一天”都不能错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04日A06
日期:07-04
“最初我只是对保外就医期间的刑期有疑问,没想到驻监检察官却为我找回了整整一年的自由。通过这件事我真真切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我和我的家人都非常感谢检察机关,我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不再违法犯罪。”2024年6月,驻新康监狱检察室副主任臧鹏通过监狱收到了刑释人员马飞发来的感谢视频。
反映刑期计算问题是驻监检察官收到的一类特别申诉信件,刑事执行是司法的最后一道门,如果生效的刑事裁判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司法公正也就将成为一纸空文。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对于罪犯反映的刑期计算类申诉的理念就是刑期必须要精准执行,“一天”都不能错。
“马飞!”“到!”“你约见的驻监检察官来了,过来如实接受询问。”时间回溯到2023年8月份,马飞约见了驻新康监狱检察官,反映其刑期计算问题。“我因犯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我是重型尿毒症,所以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我主动交代余漏罪,公安机关对我取保候审,法院最后对我的余漏罪又判处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将要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但是我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均依照规定,按时接受社区矫正,刑期计算时却并没有把我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折抵。我的刑期是不是被多算了?”
臧鹏收到申诉线索后,及时通过联网信息系统调阅出马飞原判刑事判决、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意见书等电子卷宗,通过客观证据材料比对认证马飞反映情况的真实性。“马飞所言不虚,但是在保外就医期间因主动交代余漏罪被司法机关处理,如何计算已执行刑期,这是我们检察机关要监督的关键节点。”
围绕这个问题,天目湖地区检察院由检察长刘继春牵头,组建了调研小组,把涉及到保外就医、收监执行、计算刑期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等资料收集汇总,通过法学社研讨的形式,针对本案进行法理探讨,最终统一意见:马飞的刑期计算确有不当之处。据此,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发送《线索移送函》至原判地滨海县检察院反映存在问题,共同研讨纠错举措。2023年9月底,滨海县检察院、法院和天目湖地区检察院、新康监狱,“检法监”一体履职、联动司法,依法裁定变更了马飞的错算刑期,为马飞找回了一年的自由时间,维护了其合法权益。2023年11月10日,马飞提前一年从监狱刑满释放。
“马飞这种因交代余漏罪而导致刑期计算问题的情况,在狱中不是个例,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看,罪犯能够主动坦白交代既表明其积极的认罪悔罪态度,也说明了司法机关法律教育起到了一定作用,如果因为积极交代余漏罪导致刑期计算错误,反而需要承担比隐藏罪行更为不利的后果,实在有违客观公平。如果能够通过我们的监督工作,打消这些罪犯的疑虑,无疑能为社会稳定贡献出监狱检察力量。”刘继春说。
2024年1月份,天目湖地区检察院针对新康监狱罪犯申诉反映刑期计算错误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门巡回检察,共发现5起刑期计算不当的案件线索。天目湖地区检察院通过联合监狱调查取证,关联政策、类案研讨定论,联动原判地法检机关共同司法的“三联”一体履职工作机制,截至6月份,已为3名罪犯纠正减少三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刑期。(文中罪犯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