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记者 郑卫平 赵德刚 本报通讯员 陈功
初夏,金湖县法院法官邹正斌再次来到位于运河南岸的柏树村。一年前,他到村里开庭,判决撤销了一条“村规民约”。这次来,他是想看看那条“村规民约”案的执行情况,一条“村规民约”为何让邹正斌如此牵挂?
孩子随母姓无法参与分红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21年5月7日,柏树村村民柏国友的二儿子出生,出于对妻子梁桂英的深厚感情和预先承诺,柏国友决定让孩子跟随母亲姓梁,取名梁亮,并在同年6月12日把孩子的户口落在自己所在的柏树村,一家人沉浸在幸福喜悦之中。
谁也不会想到,让孩子姓梁这个决定,将给这一家带来两年之久的烦恼。
村集体共有80亩的责任田集中承包给别人,村里每年会把收取的承包金按各户土地面积进行分配。2021年底,柏国友到村委会领取收益分红,却被告知,他二儿子梁亮出生不久,无法参与分配,要等来年定了新方案再说。到了2022年底,村里又要开始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柏国友再次来到村委会,村民组长告诉他:“村里开会研究过了,按照新的分配方案,你家娃娃跟妈妈姓,不算本族人了,不能参与分配。”
“我儿子的户口就落在村里,哪能说不是本族人?”柏国友很不理解。
“这个不是我定的,是村里讨论一致通过的,这规定也可以说是‘村规民约’,等下次村里开会,你也去,看看能不能改,今年肯定是不能变了。”组长说。
时间来到2023年1月,柏树村召开户长会议讨论新的收益分配方案,柏国友听说会把村里刚出生的15个未成年人加入到分配名单里去,心想儿子梁亮应该也能加进去。但在最后公布名单的时候,那15名孩子顺利加入分配,而梁亮却因“非本族人”身份再次被拒之门外。
据理力争却无果
柏国友认为,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决定找户长们再谈一谈。
“怎么能这样子!我家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儿,小孩是你们看着长大,户口也在这块,为什么就不是本族人?”柏国友很委曲。
“哪个叫你儿子不跟你姓的啊,跟他妈姓,不就等于是外姓人了吗?”“是的哎,我们村里一直以来的规矩就是,本村出身的人不能跟外面人姓,柏国友是户主,你儿子不跟户主姓,就是不认可我们村,还想着分钱啊!”一些户长们显得爱莫能助。
无奈之下,柏国友只好再次求助组长。“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村里也有村里的规定,你家娃娃跟他妈妈姓,按照规定就不能参加分配!不是我们故意跟你过意不去。如果照顾了你的儿子,就是坏了规矩,那以后村里的工作就不好开展。”组长严肃地说。
“我就不信,村里的规定比法律还要大?”柏国友说道。无奈之下,柏国友将柏树村组告上法庭。
“柳暗花明”又一“村”
案子到了金湖县法院法官邹正斌的手里。
经过实地走访和认真研究案卷,邹正斌认为村里的那条规定确实有问题。法庭上,双方你来我往,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邹正斌认为, 原告梁亮系被告柏树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收入分配权。原告梁亮系未成年人,选择随母亲姓氏符合法律规定,也未违反公序良俗。被告柏树村组从宗族观念出发,作出的分配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原告作为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可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最终法院撤销被告柏树村2022年和2023年《集体收入分配方案》的第1条第2款,判决被告柏树村支付原告梁亮集体经济收益计4396.39元。
“基层法院肩负着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责任,应当能动履职,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自身的法治优势、地利优势、人才优势,帮助辖区村镇规范‘村规民约’,提升村民自治水平。”金湖县法院院长徐冬然说。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文明乡风,移风易俗是关键。省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志成认为,通过本案判决,一方面,明确了孩子随母姓的正当性。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孩子享有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选择权。另一方面,强调村民自治应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村规民约以及村集体的决定等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该案判决已经生效,双方均服判息诉。可邹正斌心里还是有些放心不下。盘点一下近年来审理的案件,类似的“村规民约”还不时出现。4月11日,邹正斌决定到村里再去一趟。
在组长的家门口,邹正斌和同事们与十多名户主们围坐一圈。通过以案说法,不少村民也觉得“那条规定”确实应该废除。得知梁亮的钱已补上了,邹正斌欣慰地笑了。
谈过梁亮问题后,邹正斌结合案例,又谈到“出嫁女子不能参加分配”等问题。“出嫁女子不能参加分配”等问题也是一些村里的“村规民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村民自治中,确实需要制订一些规矩。现在看来,制订规矩不能想当然,合法是前提,是关键。关于梁亮的那条规定已被修改。现在看来,这还不够,我们要举一反三,适当时召集村民对村里的有关规定逐条议一议,不合法的都要改。”村委会主任陈培时看看邹正斌,“邹法官,到时要请你们来一块议。”
“我会结合案子边讲边议,大家可不要嫌我话多咯。”邹正斌一句话惹起村民哄堂大笑。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