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03日A02
日期:07-03
樊武杰(身份证号:410482********1715):经立案查明,你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依法应给予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罚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我机关于2024年5月28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鼓楼卫医罚告〔2024〕0006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自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5日内,到南京市鼓楼区卫生监督所(清凉门大街60号,电话025-83207298)申请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及陈述申辩。
南京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