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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诉前调解“一件事一次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02日A06

日期: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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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陈娟 李雯 记者 陈坚)近日,海安市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实现了诉前调解和及时履行一步到位的良好效果。

2023年5月,被告戴某向原告借款6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某建材公司、混凝土公司等分别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限内,被告向原告偿还了借款本金20万元。借款到期后,因被告戴某未能及时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并要求上述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分流至人民调解员吴广华手中进行诉前调解,吴广华在翻阅案件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争取做到“只跑一次,一次办好”,吴广华先后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纠纷症结,并向双方详细说明调解的益处。

电话沟通过程中,吴广华劝诫被告要以诚信为本,要考虑多位担保人为他进行担保的情分,如不能还款,其他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多番劝诫后,被告表示,自己暂时没有偿还全部本息的能力,但自己的担保人之一愿意先行代偿剩余的40万元本金,希望原告能够降低利息标准。在调解员吴广华的引导下,原告同意对利息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吴广华又向被告释明自动履行的好处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告随后便将借款本息转至原告银行账户,当即履行完毕,实现了案件“一件事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