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报支难 限高预警执行快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02日A06
日期:07-02
本报讯(通讯员 鞠凯 王霞)近日,靖江市法院积极探索“预惩戒”制度,力求在强制措施的“刚”和善意文明的“柔”之间找到平衡点,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童某与靖江某建设公司发生工伤待遇纠纷,因工程所在地在如皋,童某遂向如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该委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建设公司支付童某医疗费、护理费等1.5万元,并协助童某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报支手续,报支后由童某享受,双方余无争议。
达成调解协议后,建设公司项目部支付了赔偿款,但一直未协助童某办理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报支手续。执行过程中,靖江法院了解到,因为医疗报销手续需要该建设公司的盖章证明,但项目部负责如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一直未向公司报告,所以才未能提供盖章证明,导致童某无法正常报支。
法院向建设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但未能引起该公司的足够重视,还是未及时办理。法院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经研判认为,该建设公司系靖江本地较为知名的大型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较高,可以通过“预限高”促使其快速解决,随后靖江法院向该公司发出“预限高”告知书。收到告知书后,该公司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协助童某办理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报支手续,至此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