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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法院发出2024司惩1号决定书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7月01日A02

日期: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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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徐彦)近日,泗阳法院对审理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当事人刘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刘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刘某以其车辆被张某借走,后多次催要至今未还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张某反诉,称刘某违反诚信原则,请求判令刘某将车辆过户给自己,并提供由刘某签字的承诺书一份。刘某辩称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是基于买卖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属于物权转移的行为。同时要求对张某提供的承诺书签字部分进行司法鉴定。

法官在审理阶段查明双方确系男女朋友关系。张某以无法贷款为由,将名下车辆以二手车买卖(合同上未约定价款)过户给刘某,让其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在过户时,刘某主动向张某出具代持承诺书,承诺车辆系张某所有,待所有贷款还清车辆过户归还给张某。经鉴定,张某出具的承诺书“刘某”签名字迹与样本“刘某”签名字迹确系同一人所写,刘某这才承认。

对刘某虚假陈述的行为,法院依法作出司惩1号决定书,并罚款5000元。刘某提出复议,后被驳回维持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