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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十年朋友反目 融合法庭解旧怨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28日A06

日期: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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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郭依欣 记者 王晓红)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在融合法庭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这起历经十年的欠款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武某与被告孙某系多年朋友关系。2013年5月左右,原、被告一起在睢宁县某小区附近做建设工程项目。双方均需要木材作为原材料建设,由于被告资金短缺,被告找到原告协商由原告统一购买木材,被告赊用原告的木材原料,并约定项目完工后统一结算。2014年7月,项目完工进行结算,被告需支付原告的材料款共计114370元,并向原告出具字据一张。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催要无果,也曾多次委托朋友从中调解,但都不欢而散。2024年3月,武某将孙某诉至睢宁法院李集法庭。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系常年朋友,从维系双方关系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王硕决定进行先行调解。在网格员的帮助下,承办法官联系上了被告孙某。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闹得极度不愉快,被告在看到原告手中的欠据后,虽承认欠据是其出具,但是坚定认为该债权凭证的债权人的姓名非其本人书写,说明其不欠付原告的钱,甚至要申请对债权人处笔迹进行鉴定。

承办法官见被告情绪激动,便宣布休庭。在休庭期间,承办法官与被告多次联系,就司法鉴定程序以及签字是否影响债权认定等问题进行释法明理。为尽快化解纠纷,李集法庭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并联系当地司法所所长出面参与调解。调解当天,原、被告来到融合法庭,调解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官、司法所所长、调解员的共同劝解下,原告终于放下成见,被告也自愿撤回笔迹鉴定申请,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并现场制作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最终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