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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上头”电子烟给未成年人被“一锅端”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27日A06

日期: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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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王鹏 沈晓棠)近日,经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乔某、王某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3年10月,小贾在朋友的引诱下,开始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即俗称的“上头”电子烟。某天,小贾的姐姐回家时,发现弟弟口齿不清、双手发抖,走路姿势像醉酒一样,怀疑其吸食毒品。随后,小贾的姐姐上网查询,得知这种电子烟长期吸食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受损,且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就被正式列管,吸食依托咪酯等同于吸毒。

为帮助小贾早日回头,小贾的姐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求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在安排小贾前去“接头”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李某到达约定地点后,小贾的姐姐授意小贾拖住对方,不久民警赶到现场,将贩卖“上头”电子烟的李某当场抓获,并顺藤摸瓜,抓获为李某居间介绍的乔某、王某。

因小贾系未成年人,初次吸食且积极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故未予行政处罚,经批评教育后通知家长带回。2024年4月,沭阳县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李某等3人提起公诉。6月12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