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重生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27日A05
日期:06-27
本报通讯员 顾艳霞 王玥
“现在企业经营重新回到正轨,除了原先的广告业务外,目前还尝试在电商领域转型升级,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企业一次新生的机会!”近日,四川某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在电话回访中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谢。
2022年6月,四川某广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实际经营人罗某因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被移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未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帮助徐某(已被判刑)在网络上发布推广老中医治疗牙科疾病的医疗广告,并从中非法获利。
“这家广告企业是罗某和王某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成立的,如果被起诉,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引发企业倒闭、员工失业等问题。”该案承办检察官邱华经审查案件后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互联网广告推广业务,经营期间积极拓展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同时,经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该企业向该院出具说明,自愿将违法所得全额退出,并移交法院。此次涉罪系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所致,检察机关经充分讨论后认为,该企业具有合规整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省检察院批准后,检察机关突破跨省合规空间壁垒,依托异地合规协作机制对该企业开展合规整改。针对广告真实性审核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通州区检察院与第三方组织多次探讨研究,帮助企业建立专岗人员实质查验、法务人员审核把关、企业负责人最终审批的三级审查机制,切实破解广告行业合规难点。2022年12月,该院通过公开“云听证”,依法对该广告公司、王某、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考虑到合规整改后的广告公司仍面临高额罚款、降低信用等级等行政处罚,容易导致破产风险,通州区检察院向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推动合规互认,建议对该广告公司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后该局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涉案企业减轻处罚,予以罚款4万元,比原先确定的罚款额减少16万元。
如何将涉案企业不起诉后的“后半篇文章”由个案延伸至类案,行刑衔接、合规互认机制给出了答案。2023年8月,通州区检察院积极推动出台了《关于推进涉企案件行刑衔接、合规互认机制的实施意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此类涉企案件我们在办理过程中及时跟踪执法进展,实现企业合规激励成果互认,保住了企业,稳定了就业。”通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卫红表示。该院将进一步探索“合规互认”经验做法,注重融合履职,同向综合发力,以高质效检察供给护航企业行稳致远,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迈向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