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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跳单” 民警连夜解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26日A08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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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综 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周宗江 匡梅)近年来,买房、租房需求日益上涨,因此中介遭遇“跳单”现象随之增多,纠纷屡见不鲜。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就发生一起房屋租赁“跳单”,双方大闹一场,最终在海州公安分局郁洲路警务工作站调处下和解。

6月19日晚,郁洲路警务工作站民警接到一起纠纷警情后,迅速赶至事发地,见两名年轻女子正与店主激烈争吵,迅即上前制止。询问得知,报警人是店主张女士,两名女子为一家房产中介的员工王某和苏某。

原来,6月9日那天,来连营生的张女士上网发布了一条求租房信息。不久,另一中介公司的员工黄某联系她,并提供了多处房源信息。接着,黄某因出差而暂停了服务。随后,王某也发现了张女士的寻租信息,于是联系她,并和同事苏某带她实地查看了3处房屋。其中一套虽合张女士心意,但租金超出预算,她就放弃了。王某承诺,将继续与房东商谈价格,并为她物色别处房源。

6月17日,急于租房的张女士再次联系返连的黄某,很快租到了心仪的房子。然而,这恰恰是王某带她看过、却因租金高而放弃的那套房子。

“你已租了我介绍的房子,为什么大热天还让我们继续找啊?为什么问你好多话不接也不回?”6月19日晚,王某再次联系房东商谈租金时,被告知张女士已租了该房,不由得怒火中烧,遂叫上苏某,一起找张女士理论。很快,双方便引发了冲突。

民警随即将双方带至警务站,并邀请相关两家中介经理前来参与调解,同时请来专业律师分析“跳单”行为: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属“跳单”行为。根据情况,张女士确有触碰租赁行业“跳单”的嫌疑。后经持续疏导协商,23时许终于达成和解意愿:张女士支付300元作为王某、苏某的服务补偿;黄某所属的中介经理支付200元给王某、苏某,以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