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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网拍中拍品瑕疵的规制路径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25日A07

日期: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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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司法网拍具有公开、高效、便捷的特点,已成为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手段。为最大限度兑现胜诉人权益,法律允许带有瑕疵的执行财产处置变现,加之网拍过程中执行部门、辅助部门、网络平台等多方对拍品现状和权利负担未能有效查明,对已知瑕疵未能充分提示,导致纠纷不断,既增加了司法成本,也影响了法院财产处置的效率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中执行法院承担的基本职责、瑕疵说明的具体内容、撤销拍定的责任承担等作了相应规定,但因缺乏配套操作细则,故对拍品瑕疵的预防和处置仍是实务难点。笔者结合执行工作经验,针对此提出一些具体的规制措施:

做好前端调查,源头发现资产瑕疵。《网拍规定》中明确要求,执行法院承担着查明财产现状及权利义务负担的基本职责,并应当对拍品的已知瑕疵、权利负担和附随义务在拍卖公告中予以客观披露,并在网拍平台上作出特别提示。故而执行员在案件执行程序启动之后、对外委托评估之前,应当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仔细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重点针对查封、扣押的执行财产查明有无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是否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况,履行好注意义务和调查责任,将财产现状及权利负担的相关材料向司法辅助工作部门移交,并对拍品来源和瑕疵情况予以说明。

规范评估工作,准确说明现有瑕疵。财产评估是司法网拍的重要程序,尤其是对价值较大或是专业属性较强的财产,形成一份客观、准确的评估报告,是制作拍卖公告、展示拍品现状、归纳瑕疵说明的重要依据,也是推进司法网拍工作的基础性材料。行使司法评估委托权的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的财产种类,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沟通交流,引导专业评估机构查漏补缺,客观地对财产现状和已知瑕疵作出说明。

重视拍品上网,避免产生新的瑕疵。拍品上网后即将进入到实质化的竞买环节,在此阶段一旦拍品出现新的瑕疵,则将对法院执行工作和司法权威产生更为负面的影响。因此,拍品上网、发布公告,并不是只需机械上传评估报告、声像资料,以及对上一阶段执行员移交的瑕疵说明作复制粘贴即可。它要求在程序上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实体上审慎处理拍卖公告的说明内容,因此对操作人员要加强日常培训督导,既要有一定的执行工作经验、法律理论素养,还要有较高的文字组织水平和舆情防控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