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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矛盾频发,法官上门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25日A06

日期: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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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来,一起搬……”这天下午,在某家事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的指挥下,苏州市相城区法院渭塘人民法庭的干警们纷纷上前,帮助已达成调解协议的原、被告搬运家具。该案当事人叶某(男方)与陶某(女方)不禁连连道谢。

叶某与陶某原系夫妻,双方婚内建有一幢三层房屋,2023年双方离婚并粗略确定前述房屋平均对半分割。不同于一般家庭离婚后各自分开,双方因无其他房产,只能仍居住在同一屋檐下。二人整日低头不见抬头见,“离婚不离家”的窘境日渐显现、纠纷接连不断,时常就卫生间、厨房间、楼梯间的使用问题发生争执,虽经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叶某以排除妨害为由将陶某诉至法院,提出其系残疾人,请求法院确认其可正常使用一层卫生间、厨房等。

考虑到情况特殊,为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法官认为,采取调解的方式将最大限度有利于他们今后的生活。于是,承办法官想到了“两所一庭”联动联调机制,决定联合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三方,共同至现场实地走访了解原委。

沟通中,双方始终就房屋分割,尤其是一层卫生间、厨房间的使用存有争议,不仅态度强硬,言语也比较激烈,调解工作面临诸多阻碍。

承办法官并未因此放弃调解工作,就双方争议问题逐一讲明法理、讲透事理、讲清情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与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向当事双方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就房屋分割问题、腾退问题达成协议:一层的卧室、卫生间归叶某所有,厨房间一人一半,陶某后续自行安装灶台,二层、三层归陶某所有。

为快速有效、一次性实质解决问题,在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官决定帮二人搬家,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