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孔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23年10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孔某当月返还周某化纤原料61包。
然而协议期满后,孔某拒不履行返还义务,周某遂向沛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人李庆鹏多次电话联系孔某,向其释明法定义务,督促其尽快返还化纤原料。但孔某态度消极,不愿返还,也拒不告知原料所在地。
为高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承办人决定实地走访调查,执行干警多次驱车前往孔某老家,问询当地村民孔某的具体情况。最终在曾经受雇于孔某的员工引导下,干警们找到了化纤原料存放的厂房,然而执行工作并没有如期顺利展开,就在执行干警准备搬运原料时,厂房负责人和部分纺纱厂工人聚集一起,阻拦干警拉走化纤原料。
承办人在询问后得知,被执行人孔某曾经租用该厂房进行化纤原料加工,尚欠厂房租金几十万元,还有部分工人的工资未予结清。
执行干警对聚集阻拦人员进行法律释明,一方面告知他们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定返还义务,这些化纤原料为申请执行人周某所有,不属于被执行人孔某的财产,一味阻拦执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劝说厂房负责人及纺纱厂工人通过法律的武器以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番释法析理,聚集人员同意并协助执行干警拉走化纤原料。
装满原料的货车缓缓驶离,货物成功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