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 撤回上诉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21日A03
日期:06-21
本报讯(通讯员 曹秋阳)2020年,泰州某运营公司将其施工项目中房屋的装修、维修及杂工工程分包给乐某施工。2022年年底,工程验收合格,乐某与某运营公司进行结算,双方确定了工程总价。乐某迟迟未收到工程款,遂起诉至泰州市姜堰区法院。
民一庭副庭长高峰承办此案后,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争议极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高峰在查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后,依法做出了裁判,支持了乐某的诉讼请求。
“我不服,我要上诉。”败诉后某运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愤愤不平,并上诉至泰州中院。在移送案卷前,高峰再次将李某请到法庭,就判决结果向李某进行释法明理,针对李某不理解的地方,一一进行判后答疑。通过解释,李某对判决依据和法律关系有了更理性、更明确的认知,一改此前的强硬态度。眼见上诉方态度有所转变,高峰当场通过电话与乐某就判决结果和判后履行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沟通,从降低双方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等方面促进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场申请撤回上诉,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