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小学生“零距离”旁听庭审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21日A03
日期:06-21
本报讯(通讯员 李金萍)“希望你们都能珍惜学习机会,不要乱交朋友,有机会走进大学,不要像我一样!”近日,在南通市通州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内,21岁的被告人陆某某忏悔道,并告诫当天前来旁听庭审的30余名通州小学的学生们。
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陆某某伙同四名未成年人共谋,商议由上述四人采用拉车门的方式盗窃,陆某某负责望风或是为上述几人提供食宿、管理盗窃所得,共计实施盗窃作案6起,窃得现金、香烟等物,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通州法院经审理,当庭以盗窃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8000元,并退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