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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企检服务中心法治帮扶送上门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20日A01

日期: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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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我现在可以睡个好觉了,企检服务中心让我们这些企业更安心!”近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再次走访企业,企业审计监察部门负责人宛某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今年3月14日,相城区企检服务中心接到苏州市企检服务中心移交线索,称位于相城区某产业园的某企业可能存在内部不确定人员收受供应商贿款行为。接到线索后,相城区企检服务中心的检察官团队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第一时间与企业取得联系。

3月19日,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赶赴该企业了解情况。原来,2024年年初,有人举报企业采购高级经理姚某与多家供应商有不正当金钱往来,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

“但是,我怀疑我们企业内部可能不止存在一起商业受贿行为,还请检察机关帮我们彻底清理‘蛀虫’。”面对检察官,宛某道出了他长久以来的顾虑。

彻底解开企业的“心结”,关键在于查清姚某的涉案情况以及企业内部是否还存在其他商业受贿行为。

“本案的重点是理清姚某与他人的资金往来是借款还是收受贿赂。”提前介入案件办理的检察官汪海曼分析。随后,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梳理涉案期间姚某银行交易记录和供应商往来资金等流水。案件材料显示,姚某在担任采购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了三家供应商贿款,帮助供应商获利。

案情逐渐清晰,但企业内部是否还有其他受贿行为?对此,检察官认为,要从公司内部供应商导入公司的相关资料,及涉案期间供应商业务量变化入手。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后,未发现还存在其他供应商数据异常情况。

4月10日,案件移送至相城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对姚某释法说理,最终姚某认罪认罚,家属主动退还姚某收受的资金以及物品。考虑到犯罪金额、姚某认罪悔罪态度,并听取企业意见后,相城区检察院认为姚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无逮捕必要。4月17日,该院对姚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之后,案件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有了企检服务中心的‘体检’,现在我们公司上上下下都踏实了。”这一次,宛某心里的石头落地了。

“让企业有‘话’可说,有‘气’可诉,找准企业诉求与检察职能的结合点,帮助企业解难纾困正是企检服务中心的初衷。”企检服务中心团队负责人杨朦倩表示,“对于在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将‘送法’到位,为企业开展精细化、个性化、差异化的法治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