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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机制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20日A07

日期: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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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为贯彻相关精神,最高检先后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以及关于加强对“退役军人、困难妇女群体、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司法救助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

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在相关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部门协作不紧密、综合救助质效不高等问题,制约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融合。为此,笔者有以下建议。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机制建设。检察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安排,克服畏难畏繁情绪,优化考评激励,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在市域范围内联合单个或多个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补充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整合救助资源,形成救助合力。

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同配合。在前期构建机制的基础上,健全线索移送、结果反馈、联合回访等,畅通机制流程,防止程序空转。建立健全救助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线下联席会议、线下微信群的形式定期沟通联系,推动机制常态化运行。探索控申数字检察工作模式,通过大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分析建立司法救助数据平台,消除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实时共享,做好平台后续运营维护、数据分析研判等工作。

精准多元救助,巩固机制长效。多部门共设救助政策资料库,明确各部门救助条件、标准及方式,梳理救助功能,划分救助类别,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提高救助线索成案率。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作用,互相熟悉救助政策,统筹救助资源,构筑多层次救助体系。针对重点救助人群实现差异化救助,结合实际情况在教育、医疗、生活、就业、心理等方面开展全周期、全方位救助,提升救助的精准性和长效性,筑牢基本民生保障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