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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扎实走好维护群众权益“第一步”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19日A03

日期: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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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信访与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信访受理是信访事项处理的第一环节。近年来,泰州市扎实推进信访事项受理法治化,把好信访工作程序的第一关,努力走好维护群众权益的“第一步”。 畅通渠道 全口径受理

来件必登。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信访渠道,对群众信访应登尽登、应录尽录。来访必接。对于群众来访,不管诉求合理或不合理的都认真接待,并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切实做到解决帮扶到位。信息必录。对信访群众的基本信息认真登记录入,信息不全的及时补充完整,信息变更的适时予以更新,确保群众信访信息的真实准确。

甄别分类 全案件清晰

甄别责任主体。认真甄别信访事项的受理权限,积极受理属于本级或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反馈不受理的缘由,并告知信访群众正确反映途径。甄别处理途径。根据群众信访诉求、事实等,区分申诉、求决、检举控告等类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导入不同途径处理。甄别事项类别。认真甄别群众信访类别,初信初访导入初信初访模块,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全程跟踪直至化解;重复信访加强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建立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化解。

精准交办 全链条闭环

对口转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信访事项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对于情况重大、紧急的,主动提出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措施、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阅。及时告知。各级信访部门及时向信访人告知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去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在接收信访事项后,必须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以便群众实时查询监督。实体受理。有权处理机关、单位经过会商研判后,对属于该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决定实体性受理,导入相应的程序办理,依法按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