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研判 高效判决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18日A06
日期:06-18
本报讯(通讯员 王启文 记者 翟敏)“感谢法官的热情、仔细和耐心,在很短的时间里审结了我们的诉求,维护了我们普通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句容市法院民一庭法官陆玉婷收到了当事人韩某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
2023年,原告韩某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带领看房,看了一套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单元的楼梯直接上到楼顶平台的房子,该工作人员称原告拟购买的另一室房屋也是如此。原告遂与该公司签订了关于该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非网签合同)并支付房款12余万元。后韩某得知案涉房屋所在单元的楼梯不能直接通往楼顶平台,遂不同意签订网签合同。此后,韩某与该房地产公司人员数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陆玉婷迅速对案件情况和卷宗材料进行分析研判,严谨、仔细地核对各种书面证据材料以及录音资料,反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意见、捕捉关键信息,并向当事人双方多次释法明理,数次调解失败后,判决认为原告系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原告有权要求主张撤销,被告收取的购房款12余万元应当返还给原告。最终,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结果均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