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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凯:初心不变 与法同行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18日A05

日期: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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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迟到的执行就是拒绝执行!”“让执行快点,再快一点!”这样的理念,贯穿于张叶凯所办理的每一起执行案件。

张叶凯,2010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宿迁市宿豫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自2012年1月独立办案至今,共执结6330件,审结130件。审结的130件案件中,无一件上诉,平均审理期限23天,调撤率占比为55%,各项质效指标均名列全院前茅。

多年来,张叶凯先后被省高院表彰为“执行系统执行标兵”“执行系统先进个人”“1+4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被宿迁中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三等功”,获得“宿迁市最美法官”等荣誉,连续六年被宿豫法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五次被评为“宿迁市宿豫区优秀公务员”。

面对当事人言语威胁,他挺身而出

熟悉张叶凯的同事都知道,他在执行中善于较真,原则问题在他那里不会有半点让步。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老百姓找到我们,就是遇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只有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急难愁盼,他们才会从心里相信法院、崇尚法律!”

张叶凯曾多次在执行中遭受被执行人的威胁,但他却从未软弱退却。2013年,张叶凯在执行一起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遭到被执行人一家五口言语威胁。面对危险,张叶凯并没有退缩,而是沉着冷静,一边让同事拨打报警电话,一边向法院领导汇报现场情况,最终将所有阻碍执行的当事人全部控制并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罚款等措施,并使案件顺利执结。

面对十三年“铁疙瘩”,他对症下药

王某、闫某申请执行王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宿豫法院于2006年7月作出判决:王某某赔偿王某、闫某134446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线下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线索,在依法对王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后,被执行人仍尚未履行其法律义务,最终该案被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下转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