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检察合规整改助企轻装前行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14日A01
日期:06-14
5月20日,沭阳县检察院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沭阳某橡胶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罚款8万元。而此前,该企业可能被处88万元罚款。沭阳县检察院为了落实企业合规后半篇,派员列席该行政处罚案件案审会,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减轻、从轻处罚,发表的意见均被采纳,最终罚款8万元。
2021年,刘某经营的某橡胶公司擅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轮胎两万余条,总计17.7万余元。承办检察官调查了解到,该公司主要从事摩托车内外轮胎制造及加工,日产量2.5万余条,年产值近5000万元,发展前景良好。
对此,沭阳县检察院对该橡胶公司依法启动合规整改。承办检察官深入“问诊”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制度、管理漏洞等问题,并帮助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案发后,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且与授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我们希望通过合规整改,帮助企业长远发展。”承办检察官说。
经过三个月合规整改,该橡胶公司顺利通过考察验收。沭阳检察对涉案企业和刘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沭阳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今年4月15日,该院派员列席市场监管局案审会,介绍该公司已完成合规整改,具备多项从轻情形,考虑到巨额罚款不利于公司后续发展,建议对该公司从轻处罚。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表示该意见对处理今后行刑反向衔接类案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