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办案安全应强化“四心”建设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13日A07
日期:06-13
办案安全直接关系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唯一的武装力量,在维护办案安全、防范办案事故方面责任重大。提升司法警察安全保障能力,应加强“四心”建设。
精心组织办案安全教育,增强安全保障意识。强化“防事故,保安全”思想教育,学习司法警察执勤相关规定,及时总结、推广保障办案安全的成功经验,通报办案安全事故案例,从正反两方面总结经验教训。转变执法理念,要树立程序优先,安全第一的执法思想,树立尊重保护人权特别是加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护思想。转变事故难以避免的想法,树立严防死守意识。在学习总结中,增强警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耐心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夯实规范履职能力。强健的体魄、熟练的技能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前提和基础。要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要求严格施训,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基础性工作,长期抓、抓长期,切实抓、出实效。以年为周期,明确培训、考核计划。将全年训练任务按时段进行分解,明确阶段性训练、考核重点,扎实组织推进。结合训练大纲,根据单个警员特点,实施针对性的训练计划,实现固强补弱。有效利用执勤间隙,适时组织针对性强、短平快的“微训练”。
细心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安全保障系数。严格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在参与办案前,应当形成风险评估意见,明确处置预案,遇有突发情况时做到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特别是交接班时,要全面通报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做到安全底数清、风险情况明。任务结束后及时填写出警反馈意见,对执勤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总结经验。
专心履行安全保障职责,细化检警分工协作。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的第一职责。履职过程中,司法警察要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相关规范文件,切实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在司法警察“融入式”参与办案的背景下,既要杜绝“有警不用”,更要避免“检警不分”。要细化检警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做到密切协作,确保司法警察在参与办案中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