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无责被撞,停运损失怎么算?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11日A08
日期:06-11
本报讯(通讯员 丁家宁)开车不小心追尾了一辆网约车,对方还要求赔付一笔停运损失?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营运车辆发生无责交通事故,网约车司机主张赔付停运损失的案件。
这天,薛某驾车追尾吴某的车辆,交警认定薛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8月5日,吴某将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车辆送至4S店维修,之后于8月14日提车。
车损处理完毕后,薛某原以为事情已经尘埃落定,没想到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薛某被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送修期间的停运损失3000元。
本案中,原告吴某驾驶的车辆系预约出租客运,事故造成该车维修停运,存在停运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经核实,吴某的车辆于8月10日修好,维修机构通知吴某取车,但吴某并未及时提车。法院认为,其因个人原因延迟取车造成的损失与交通事故无关联,故认定维修时间为8月5日至8月10日。
因吴某仅提交了事故后营运收入,法院结合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地网约车盈利情况,扣除相应营运成本,酌定其停运损失为每天200元,最终判决被告薛某赔偿原告吴某某停运损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