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31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因未及时续假,患病医疗期内竟遭解雇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11日A08

日期:06-11
字号:
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员工患病住院,医疗期内因未及时续假遭单位解雇,法院怎么判?

2020年5月,原告王某进入被告甲公司从事计件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7月19日,王某因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重症)需住院治疗向甲公司请病假至2021年11月19日。请假期间,王某因病四次住院治疗。假期届满前,甲公司向王某发送通知函,要求王某于2021年11月20日到岗,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2月9日,王某因第五次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重症)住院治疗。出院后,王某经了解得知,甲公司以旷工为由于2021年11月25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遂诉至宿迁市宿豫区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申请病假而用人单位未批准,或劳动者未办理病假手续,能否认定为旷工未明确规定。病假是劳动者因患病所需要休息而缺勤的时间,用人单位在决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时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特别是在用人单位已知晓劳动者患病的情形下,应以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为原则,对其未上班旷工原因应认真核实,不能简单地以劳动者未办理请假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本案中,原告王某所患疾病是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重症),多次住院治疗,在请假期满的当日,因病发再次入院治疗。在医疗期内,甲公司以王某未履行请假手续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乏必要的合理性,故所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王某给付赔偿金。

法官说法:医疗期是法律给与病患或因工负伤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请假手续则是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休息治疗,需向企业提供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这也是企业行使管理权的必然要求。当二者出现冲突时,特别是在单位已经知晓职工需要休息治疗或职工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应优先保护劳动者休息治疗权。单位也有义务调查核实职工未能到岗的原因进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合理性作出判断。本案在综合考虑法理情理、特殊困难群体保护、当事人主观善恶以及社会价值观进行利益衡量,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