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善意执行护民生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11日A06
日期:06-11
本报讯(通讯员 施建峰)近日,射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做到知民情、解民忧,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盛某某与蔡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盛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未达成一致,蔡某某诉至射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盛某某赔偿蔡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盛某某未主动履行,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盛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通过网络财产查控,查明盛某某名下有一处房产。蔡某某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其家人要求处置案涉房产。为督促盛某某履行,执行法官依法查封案涉房产并张贴迁让公告,但在前往盛某某所在社区走访后得知,盛某某已经离异,要独自抚养女儿上大学并偿还房贷,家庭生活较困难。
考虑到盛某某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执行和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仍不放弃,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对盛某某及其亲属多次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避免处置其名下唯一房产。最终,盛某某亲属代为履行,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