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11日A06
日期:06-11
低价转让、转移资产、躲避执行……这一切终究难逃泰兴市法院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
某公司是一起合同履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从未主动到法院接受谈话,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也多次尝试与被执行人沟通,但均遭拒绝。在深入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名下原有一辆新购买的别克牌汽车,购买价格高达529900元。然而,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被执行人竟仅以3000元的低价,将这辆车转让给了案外人,从而使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这种明显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阻碍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执行法官坚决不会容忍这种逃避执行的行为,为此执行法官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公安局进行调查。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被执行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他们立马联系执行法官,并与申请执行人私下协商约定分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