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补助金背后的亲情与遗忘……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11日A05
日期:06-11
本报通讯员 何春蕾
本报记者 王晓红
10万元工亡补助金,本应是她成长的保障,却被母亲代领……
如今,成年的小雨,不再沉默,她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每一份爱都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小雨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但两岁那年父亲因工去世让她遭遇了命运的转折。经劳动仲裁裁决,时年两岁的小雨得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10万元,这份补偿本应是她未来成长的坚实后盾,然而,却成了她心中的痛……
小雨母亲张某,在丈夫去世后改嫁他人,将小雨留在爷爷奶奶身边。小雨从此失去了母爱的庇护,只能在爷爷奶奶的关爱下,艰难成长,而这笔补偿款,也被母亲张某代为领取。
成年后的小雨,决定向母亲张某索要这笔款项。然而,张某的冷漠和推脱,让小雨心中无比愤怒,她来到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张某领取上述款项后,怠于履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未与原告小雨共同生活,未将上述款项用于保障原告小雨健康成长之用。
现原告小雨已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合理地支配上述款项,其有权要求被告张某返还代为领取的工亡补助金共计10万元,被告张某对于上述款项应及时予以返还,故对原告小雨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工亡补助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悉,本案系赣榆法院处理的首例因监护权引起的返还财产纠纷。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但须铭记,这并非赋予其随意处置之权,而是沉甸甸的责任。监护人应始终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