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出去的是脚步 带回来的是民心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11日A05
日期:06-11
本报通讯员 周婷婷 马爱杰
东濒黄海、北枕灌河的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因其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很多大企业纷纷落户该镇,当初的小渔村如今变成了集钢铁、造船、热电为一体的港口城镇。沿着302县道一路向东,有一栋灰白相间二层小楼映入眼帘,朴素大方、安静沉稳,楼正中高悬的国徽,让小楼显得庄严肃穆,这就是响水县人民法院陈家港人民法庭。
近年来,陈家港人民法庭先后被江苏高院、江苏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连续三年被盐城中院表彰为全市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并于2022年荣立三等功,法庭负责人被表彰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庭长。
立足本职
增添为民司法“人情味”
“难为你们了,跑了这么多次,还在家门口帮我们解决了问题。”参加巡回审理后刘某某这样对法官说道。
2022年1月,原告陈家港镇某村村委会与被告刘某某签订了一份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合作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甲方(某村村委会)将集体经济资金款10万元,用于投资乙方(刘某某)合作经营。乙方负责支付给甲方20%合作经营效益,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一个周期内将固定合作收益支付给甲方,资金使用到期,乙方须按时返还甲方投资的集体经济资金款。协议签订后,原告将款项交付给被告。如今借款期限已到,但被告至今都没有将款项偿还给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刘某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情况,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意向。考虑到原告为某村村委会,人员众多,为给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司法服务,降低诉讼成本,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后,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
庭审中,在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和意见后,承办法官找准案件症结、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按照审判程序依次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
庭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将被告面临的生产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等一一陈述,最终原告同意接受分期还款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类似的巡回审判,在陈家港法庭还有很多,这是该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调解工作实效的一道缩影。
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陈家港法庭主动融入群众,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常态化开展田间调解、巡回审判等工作,以更加便捷、高效、贴近群众的方式,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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