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锦铭 丁平 本报特约记者 程文军
近年来,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原本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加紧张。南京全市法院2022年新收案件数同比上升15.96%;2023年同比上升4.9%,司法供给与群众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怎么办?近两年,南京中院出台诉源治理攻坚方案,目标只有一个:多方化解矛盾,借力将纠纷止于诉前。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成效初显:2023年,全市法院新收诉前调解案件21.3万余件,同比增长29.74%;诉前调解成功案件7.7万余件,同比增长55.8%。今年1—5月,全市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同比下降17.21%,实现了近年来首次下降。
从“以我为主”到“主动融入”
早几年,为缓解人案矛盾,各种调解组织、中介组织纷纷入驻法院诉服中心,确实为法院减轻了一点压力。但时间一长,这一模式的弊端也逐渐显露:法院主导实际上变法院主管,大合唱最后还是成了单打独斗,无法有效在第一时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南京中院党组经认真调研,转变思路,提出从“以我为主”转为“主动融入”——
南京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工作大局,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的诉源治理新格局。2023年起,法院推动万人诉讼率纳入全市综治平安考核和“五拼五比晒五榜”竞赛活动的重要考核指标。目前,全市有10家基层法院推动万人诉讼率纳入区平安建设及高质量发展考核。
2021年2月,溧水法院立案庭正式整建制入驻区矛调中心,系全省首创。入驻至今,受理各类民事一审案件近2.3万件,受理各类诉前调解案件2.1万余件,诉前调解结案2万余件,调解成功6645件,调解成功率32.14%,案件分流率72.04%。
溧水法院院长周晔告诉记者,为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入驻、法院一家管事的现象,最近矛调中心开发非信访类纠纷分流模块,借鉴12345工单考核机制,探索建立由中心派单给属地镇街、属事部门,发挥基层各类调解力量推动矛盾纠纷属地(事)化解的机制,实现纠纷“分得出”,案件“有人接”,事情“有人办”,全程有监督指导。党委政府的统领和引导,为矛盾化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极大的便利。
秦淮法院的“徕斯”数字融合法庭则走出了另一条源头解纷之路。2022年7月成立的“徕斯”数字融合法庭,将全区12个街道及多个行业基地作为基本布局点,深度融入辖区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打造成“一站式基层治理、多元解纷、诉讼服务”的最小支点,为辖区群众提供“家门口式”司法服务。2023年,秦淮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下降5.95%,降幅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
固本木必长,浚源流必远。触角前伸,解纷的重心也前移,矛盾得以在第一时间有效化解,法院的压力也随之减轻。
为了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2021年以来,全市各基层法院在辖区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代表委员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362个,化解纠纷2.9万余件;推进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做深做实“法官进网格、审务进基层”,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对接987家街镇、社区(村)级基层治理单位。
除了延伸向下“调”的深度,法院也在拓展“调”的宽度,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化解纠纷。
南京中院金融庭的“金融纠纷漏斗式化解六步法”,聚合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仲裁、调解等各方力量,有效减少金融案件的成诉率;雨花台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以劳动争议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为试点,尝试构建先期诉调对接机制,将部分软件谷、西善桥等区域劳动争议案件交由当地司法所先行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理念一变天地宽。从第一线到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化解矛盾的“朋友圈”越来越大,矛盾纠纷也在早、小阶段得到有效化解。
从关注“结案数”到着眼“诉前调”
一家法院的案件量和结案数、人均结案数曾是大家关注的重要数据。但就每个当事人来说,更关注的是自己的事情有没有得到解决。诉前调解了结,可以让当事人省钱又省时间。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立案之前通过调解化解这些矛盾?
某上市公司因在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利润,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遭受损失的数百名投资者陆续向南京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之诉,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投资者王某就是其中之一。
为尽快解决该起纠纷,在前期调取投资者交易数据、委托第三方测算投资损失基础上,南京中院金融庭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促使赔偿方案最终确定,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今年1月17日,南京中院向当事人发出首份“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市公司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千万余元。该纠纷从立案到出具“诉前调书”文号民事调解书仅用时8天就得以妥善解决。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将涉及数百人的证券群体性纠纷在诉前妥善化解。
六合法院判决的一起商品房质量纠纷案颇有代表性。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后,业主发现房屋顶部出现鼓包脱落等现象,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房屋损失。法院择一进入诉讼流程,根据委托鉴定机构评估结果,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房屋维修费用、装修损失、空置损失、市场价值减损等。判决生效后,该小区其余400余名业主参照判决书进行调解。
通过示范判决或调解,做到一案结,百案解。
诉前调解能否成功,鉴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早在2020年,玄武区法院就开始启动诉前鉴定工作的尝试。至今,共受理诉前鉴定619件。2023年11月,南京中院民四庭制定《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指引》。江宁区法院作为南京法院推进诉前鉴定机制的试点之一,建立了由审判员、调解员组成的诉前团队,在诉前调解阶段逐案审核是否需要鉴定,力争将绝大部分鉴定放到诉前调解阶段,以鉴定结论助推调解化解工作。目前,案件诉前鉴定数已占全部鉴定的80%。
从诉源治理到溯源建议
从2022年起,南京法院连续三年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百名企业家进法院”活动,通过双向互动,让企业感知司法、了解司法,让法院了解企业需求,力争从“治已病”变“防未病”。
通过走访,法院梳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类型化问题,出台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十条举措”,发布司法护企“十件实事”。对于涉诉较多企业,开展判后答疑和释明工作,为企业开展“司法体检”,发送“法律诊断”意见书,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除了“司法体检”,法院还把司法建议作为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
由于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合同订立、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并不同步,不少房屋出售人利用时间差,在房屋已出售但尚未转移登记的情况下,恶意设立抵押,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此,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在登记表格中明确加黑加粗提示抵押权人实地勘查不动产,核实不动产实际使用情况;同时还建议预防拆迁安置房交易中潜在的权属争议,避免引发后续诉讼。
溯源建议通过将司法的“金点子”转化为社会治理的“金钥匙”,从源头“疗未病”到末端“防再病”,真正做到事半功倍。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对‘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写好这篇大文章,需落子布局后的精耕细作,也需重点突进后的全面开花。我们要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新,努力为新时代诉源治理提供‘南京方案’。”南京中院院长李后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