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执破融合显成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07日A03
日期:06-07
本报讯(通讯员 施王鑫)某园林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欠付某体育发展公司工程款。后经南通市海门区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出具调解书明确园林公司需向体育发展公司支付13万元。但该园林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体育发展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经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法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从始至终也未派人到场配合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面对如此困境,通过关联案件查询系统发现该园林公司在海门法院存在数个案件未能履行完毕,并有案件已经终本。经向申请执行人释法说理、征询意见,依该体育发展公司申请,承办人将该园林公司移送“执转破”审查。
该园林公司法定代表人看到有关公告后,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鉴于该公司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海门法院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基于破产可能带来的名誉损失及连带影响等考虑,主动与体育发展公司达成和解,后体育发展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同时该园林公司清偿完毕一起已终本的工资案件,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其他案件也主动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作出和解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