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首例认购碳汇修复生态案宣判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07日A02
日期:06-07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张弦 黄幸幸)6月4日,如皋法院对一起重点排污单位工作人员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石某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宣告禁止令。这是如皋法院审理的首例通过认购碳汇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
某材料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系大气类重点排污单位。被告人石某系材料公司仪表工,负责公司仪表故障维修以及日常巡检“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发现运行异常通知环保公司运维人员并配合运维人员工作。
2022年8月20日16时许,材料公司车间工作人员发现焚烧炉内氧含量与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氧含量数值相差较大,存在异常,通知石某进行检查。因临近下班时间,石某便没有按照规定操作,擅自做主,将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氧含量参数值修改为固定值,致使氧含量参与折算后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失真。直至2022年9月11日被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
被告人石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主动提出修复生态环境。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污染环境的具体行为是干扰监测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导致碳排放增加,在充分研究认购碳汇适用范围的前提下,认为本案符合认购碳汇的条件,遂建议石某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经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组织交易,石某以40000元的价格认购400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在国家自愿减排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进行核销,现已履行完毕。
如皋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吴亚红表示,“该案是如皋法院首例以认购碳汇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案件。在环境司法中引入购买碳汇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实现了生态修复和碳汇能力提升的有机统一,是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