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多头猪为何“神秘失踪”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06日A06
日期:06-06
“我们针对之前的漏洞制定了新的管理机制,今年养殖场效益有了新提升。”5月初,当泗洪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走访甲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2022年7月,王某以其岳父名义,与甲公司签订《生猪委托养殖合同》,为公司代养生猪1300余头。由于养猪成本比较大,王某便与朋友赵某约定合伙养猪,共同出资经营养猪场。
不料,2023年初,养猪场死了一批小猪。王某盘算着,如果再发生这类事情,自己就赚不到什么钱了。赵某也很担心自己的投资收不回来,两人一合计,就想出了另一条“生财之道”。
2023年1月,王某与赵某联系其他买家上门收猪,偷偷将其代养的250头生猪卖了40万元。拿到货款的两人先把赵某的投资给补上了。尝到甜头以后,王某的胆子更大了,他随即再次联系买家上门,又偷卖了120头生猪。就这样,在短短两个月内,王某伙同赵某,先后4次将代养的540余头生猪变卖给他人,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为了掩人耳目,王某又想出一个办法——用“死猪”充当“活猪”。2023年2月,代养的生猪已到约定的出栏日期,甲公司派人来到王某的养殖基地,对生猪进行清点及销售评估。王某对检查员谎称有555头猪病死了。
甲公司派人至王某的冷库清点死猪时,发现死猪没有该公司的耳标,与该公司委托养殖的品种也不一致,而且197天的生猪重量应在130公斤左右,但这些死猪的重量最大为42公斤、最小为3公斤,远远低于正常标准。甲公司怀疑王某偷卖生猪,并于2023年4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3年8月,该案被移送泗洪县检察院。同年11月,泗洪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和赵某提起公诉。王某与赵某全额退赔了被害单位损失。同年12月,被告人王某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赵某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针对甲公司的管理问题,检察官向该公司发送了提示函,提出三个方面的防控建议。该公司也相继完善了对养殖户和公司员工的日常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