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检察治罪更重治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06日A06
日期:06-06
“目前我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感谢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为公司发展解决了后顾之忧,今后我们一定诚信守法经营……”近日,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郑兴顺在对张家港市一家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以相对不起诉的民营企业进行电话回访时,企业负责人杨某这样说。
原来,杨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在2017年4月至9月间,通过他人介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接受洪泽区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13万余元。
“我们将‘治罪’和‘治理’深植于涉企案件的办理中,杜绝机械化办案,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郑兴顺说。涉企案件要如何办,是简单惩处犯罪还是给企业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接手这起案件后,郑兴顺的心中自有一杆秤。
翻查资料后,郑兴顺发现杨某经营的公司,近年并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经营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如果这时起诉企业和杨某,势必会中断该公司的良好发展势头,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工人失业。
审查阶段,郑兴顺多次前往该公司实地考察,综合考虑企业社会贡献度、发展前景、社会综合评价、企业负责人的一贯表现及认罪悔罪态度等,经征询涉案企业和杨某同意后,上报省检察院审核批准,对该案正式启动企业合规考察。为帮助涉案企业更好地合规整改,郑兴顺针对企业存在的漏洞,向涉案企业发出书面风险提示函,为涉案企业制定合规计划提供参考。
因涉案企业所属地在张家港,如何开展异地合规考察?面对这样的情况,郑兴顺主动与涉案企业所在地的张家港市检察院沟通,协助对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考察。
按照“简程序、不简标准”的要求,郑兴顺联合考察组人员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通过查阅公司税务台账资料、听取涉案企业整改情况汇报,及时提出反馈意见,督促涉案企业落实整改。最终,在全面审查合规的基础上,洪泽区检察院对杨某及公司提出拟不起诉意见。
刑事程序的终结,并不意味着违法责任的免除。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洪泽区检察院向张家港市税务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让涉案企业及经营人在感受司法温情的同时也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