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益服务促推醉驾治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06日A05
日期:06-06
本报讯(通讯员 罗钰鸿)近期,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危险驾驶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认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完成20个小时的公益服务,经考察合格,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以来,全省首例将被告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情况作为考察其认罪认罚、悔罪悔过参考依据,并写入起诉书、判决书的。
为深入推进治理醉驾,宿迁市检察院向市委政法委提请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将醉驾人员参与公益服务考察作为醉驾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4月29日,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推开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的适用,提升治理醉驾的能力水平。
该办法对醉驾人员参与公益服务考察的条件、启动程序、考察主体、考察流程、结果运用等予以规范,明确检察机关对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提出宽缓刑量刑建议的、法院对拟宣告缓刑的醉驾案件,应当告知醉驾行为人可以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检察机关、法院将考察情况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因素,在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载明,依法作出不起诉、从宽量刑建议、宽缓判决等处理决定。
截至目前,宿迁检察机关已适用该办法对14名符合条件的醉驾行为人开展交通执勤、普法宣传、社区义工、环境保护等公益服务考察,拟对5名符合条件的醉驾行为人决定开展考察。其中,11人在考察合格并经公开听证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1人在考察合格后,检察机关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2人经考核合格,拟综合考量案件情节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