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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高水平司法呵护水韵江苏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6月06日A02

日期: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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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1版)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条线共开展巡回审判950次,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长江保护法》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集中开展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与最高法、蓝白红影业公司等联合摄制中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电视剧《江河之上》,展示中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及长江大保护重大成就。

良法善治 持续贡献江苏智慧

江苏法院注重通过培树经典案例创建环境案件裁判规则和执行方式,更加全面有效地保护各类生态环境权益,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贡献了江苏智慧。

在“徐州某造纸公司偷排污水案”中,因被告采用隐蔽的方式故意非法排污,法院以查获量的4倍计算排污量,并以此认定环境修复费用。通过确立裁判规则,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存在多个环节的犯罪行为,确立全链条追责裁判规则,依法追究各环节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强化证据规则,确立“环境信息不利推定”证据规则和“船舶污染综合认定”证据规则,破除追责障碍。创新执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首创“技改抵扣”方式、“分期付款”方式、“现金+全域修复”赔偿方式。在“常隆公司环境污染案”中,判决准许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部分损害赔偿资金,引导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有效减少环境污染,被最高法向全国推广。

协同联动 推动形成保护大格局

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江苏法院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不断拓展司法参与环境治理的科学路径,着力增强司法保护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

省法院坚持一体推进和因地制宜,与上海、浙江、安徽高院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着力构建一体化的司法协助机制、探索一体化的案件裁判标准、完善一体化的资源共享体系、打造一体化的环境修复平台。与上海、浙江等地司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签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检查执法互认机制对接会议纪要》,促进长三角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互认,惩戒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9月,在盐城举办全球滨海论坛会议生态司法专题研讨会,与会11家高院共同签署《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协议》;同年11月,在南京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改革钟山论坛,会同13家高院发布《长江司法保护南京倡议》,成为落实长江全流域一体化保护的又一生动实践。

精品审判 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

2023年1月12日,由最高法主导、省法院承建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平台研发了环境资源要素研判、办案智能辅助和专业知识检索功能,重点建设案件管理模块,并打造了全国唯一环境资源类专门鉴定库。目前已收录全国环境资源领域170家鉴定机构及176位专家,并支持动态更新、用户自行上传等功能,方便全国法院及时共享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信息。

我省积极完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辅助制度,据悉,全省法院已建立52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其中长江新济洲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修复基地被列入省委政法委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连云港法院建立全国首个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南京法院建立全国首个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通过建立专家技术辅助制度,聘请包括5位两院院士在内的环境资源自然科学、环境资源法学等76位专家组成环资审判专家库,并探索专家陪审员制度、技术调查官制度、法庭技术顾问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就环境资源专业问题向法庭提供专业意见,协助法庭对科学技术问题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