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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卡阻碍通行 邻居被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31日A08

日期: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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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徐艳秋 常恒菘)日常邻里生活中,常常发生一些由于小事互不相让而引发的纠纷,甚至有的还因此闹上法庭。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相邻关系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肖某某、张某某两家系前后邻居,肖某某家在前,张某某家在后,中间隔着一条马路。2023年9月,一场大雨将肖某某家的院墙冲垮,因修缮需要,维修工人必须从张某某家门前经过。出于保护自家房屋的目的,张某某拟了一份协议,并要求肖某某预付1万元施工保证金方可利用自家门前道路通行。肖某某因对协议内容不予认可,没有答应张某某的要求,后张某某在两家中间的道路上设置铁门,阻碍肖某某通行。2023年10月,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张某某所设铁门为违章建筑,后因张某某在整改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该铁门被执法部门强制卸下,但阻碍肖某某通行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2024年1月,肖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张某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公共道路的正常通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本案中,原告对自家倒塌的围墙进行修缮须利用两家之间的道路通行,张某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遂判决被告张某某不得阻碍原告肖某某的通行以及对倒塌围墙进行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