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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上意外受伤 球友无责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31日A08

日期: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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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贺诗磊 王炎 孔冬冬)某天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某中学初三学生在体育课上训练篮球绕杆项目,小谭、小王等几名同学在训练过关后一起打篮球。小王跳起投篮,小谭跳起防守,小谭膝盖撞到小王肚子,两人摔倒。同学将小谭扶起并报告体育老师,老师询问并查看情况,小谭说没什么,下课后自行回教室。两天后,小谭身体不适到医院进行检查,发现右膝关节腔积液。医院对其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

因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小谭将小王和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合计3万余元;如学校有责任,请求法院判决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清江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谭、被告小王均系初三学生,在体育课期间,双方自愿参加篮球运动,表明双方均有自愿承担运动风险的意愿。双方在运动对抗中,原告小谭摔倒受伤,被告小王对事故的发生未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亦不存在恶意犯规的行为,不需要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事情发生当天上午第四节班会课上,班主任老师召开了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专门强调了打篮球的安全问题。事情发生后,老师及时查看小谭受伤情况,已尽到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不应承担小谭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