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31日A02
日期:05-31
溧阳市公安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部分财物(含保证金)的当事人未依法接受处理或认领,现对该类财物依法进行公告。请相关物品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与本局联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财物所有权等相关凭证,依法接受处理或认领,逾期未处理、认领的财物,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物品清单详见微信公众号:常州溧阳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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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9-87266861
联系人:杨警官
溧阳市公安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