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31日A02
日期:05-31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对未及时领取保证金的人员进行公告,请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到办案单位办理手续领取保证金。当事人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领取;有特殊情况不能本人领取的,可由亲属持委托书领取。逾期未领取的保证金将依法上缴国库。联系人:秦警官,13775287601。
附件:未领取保证金人员名单
序号 当事人 办案单位 金额 资金性质 收取时间
1 封振成 小河派出所 1000.00 保证金 20180321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
2024年5月31日